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使离退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章程》和依法治校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处长办公会议是处长研究和处理行政工作的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党委会议研究制定的全年工作规划中的具体行政工作。
第三条 处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处长、副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科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处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政有关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办法及措施。
(二)全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每项重大活动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涉及部门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等重要事项。
(五)处内组织的大型活动方案。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科室工作的领导,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
(八)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等事项。
(九)需经会议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 会议议事程序
(一)议题一般由科室提出,提出前应与副处长充分讨论并提出初步方案。议题涉及重大事项的,处长、副处长应在上会前充分交换意见,必要时会前请示主管校领导意见。
(二)会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议题由提出人作简要说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三)除遇突发性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四)处长办公会由处长综合讨论情况做出各项决定。
(五)会议的会务组织及会议纪录、纪要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
第六条 处长办公会根据需要召开,由处长主持,必要时可由处长指定副处长召集。
第七条 处长办公会决定的待办事项,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人,并负责对承担事项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条 处长办公会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第九条 本规则由处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规则中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