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安全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30日通过并执行)
本着对生命负责与对人身安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确保退休退养职工各类活动安全及离退休活动中心的消防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我校退休退养职工各类活动的风险系数,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现就我校退休退养职工开展各类活动及公共活动场所安全作如下规定:
一、责任与义务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离退休工作处实行处长领导下的逐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处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副处长为分管安全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日常检查安全责任人;各主办方和承办者,为直接安全责任人。
2.坚持“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级安全责任人均有履行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各科室负责人必须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本规定,认真、及时整改工作处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3.离退休工作处全体在职员工都有维护活动场所安全、制止各类违规行为、预防灾害事故、报告灾害险情和参加全处组织的公共安全工作的义务。
4.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副处长具体负责工作处组织的各类活动安全;综合办公室负责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活动中心的消防安全。
5.任何人发现险情,都应立即报告或报警,严禁谎报或虚报、瞒报。
二、各类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1.凡由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退休退养职工活动,包括参观、学习、报告会等,优先使用学校的车辆。
2.必须使用校外车辆时(离退休工作处须做好登记备案),均须使用与学校签约的交通车辆。
3.离退休工作处组织退休退养职工外出活动,须全天(上、下午一天)使用校外大巴的,必须在外出活动前三天,为每位出行者购买经保险公司确认的“意外险”。
4.凡由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各类外出活动,须严格遵守退休退养职工外出的年龄规定。即“年龄一般限在75周岁及以下且身体健康者”。若本人执意要求参加活动者,必须经主办方批准并签订《出行合同》,责任自负。
5.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各类外出活动,每车必须配备一位跟车车长,且必须座于前排(驾驶员后面第一排)并与驾驶员保持密切联系,全程关注路况与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发生大事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处长,同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6.凡退休退养职工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离退休工作处不安排车辆。
三、关于离退休活动中心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1.实行安全防火工作逐级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离退休中心活动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活动环境,严禁在消防通道、楼梯过道等处堆放杂物,消除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教育。要定期请校职能部门检查防火设施、器材、标志, 保证消防用品完好、有效;平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职能部门;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安全用品。
4.使用离退休活动中心活动场所,必须开启消防通道(门),活动结束才能关闭,确保活动期间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5.严禁在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电炉(热得快) 等高功率电器或私拉电线,要做到各办公室、活动室人走拉闸、关灯、关闭电脑,加强用电管理。防止发生灾害事故,保障公共财物及人身安全。
四、依法问责
因个人原因引发责任事故的,依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办法(试行)》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