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农垦校发〔2019〕92 号
各院、部、处,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金发放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校长办公会第14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19年8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做好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让教职工真正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金的发放和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精准帮扶、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包括在岗人员(含退养人员、后勤社会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第二条 困难补助由学校年底一次性发放,日常慰问金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发放。
第三条 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金的申请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持有效伤残证的教职工在具备下述1-4条时予以优先考虑。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大庆市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教职工身患恶性肿瘤;
教职工患大病或慢性疾病(慢性疾病应获大庆医保局审批),当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本人月收入2倍及以上;
教职工本人因发生重大意外,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本人月收入2倍及以上;
主要靠教职工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的配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因重大伤病住院,当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教职工本人月收入2倍及以上;
教职工去世后,配偶无赡养人,生活困难;
需要开展慰问的专家、离退休干部、离休干部配偶、退休校领导等特殊人员;
需要给予困难补助和慰问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教职工填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当年病史及住院票据复印件等),要求材料真实;
各单位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议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资料报送校福利委员会办公室;
校福利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需要帮扶和慰问的人员;
校福利委员会办公室发放困难补助和慰问金。
第五条 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金标准
一、困难补助标准
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500元/年。
教职工本人患恶性肿瘤的,当年补助标准为1500元,第二年1000元,第三年1000元;
教职工本人患大病的,当年补助标准为1000元;
教职工去世后,配偶无赡养人且生活困难的,补助标准为500元/年。
二、日常慰问金标准
教职工遇大病住院或其他情况需要慰问的,学校福利委员会 根据教职工具体情况给予慰问。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困难补助和慰问的,由校福利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金从学校职工福利经费或原渠道列支。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福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
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家庭人口 | ||||||||||
月工资收入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