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根据上级组织有关精神,结合离退休党总支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凡党组织关系转入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的退休党员,按《党章》要求,编入与原工作单位性质相近人员的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
二、党员暂时外出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当向所在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到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由所在党支部指定专人向其传达党内决定、重要事项或征求意见等。
三、离退休党员在外地省亲等时间较长,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社区的党组织。
四、党员在外地时间较长,暂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应当与所在党支部保持电话联系或书面报告情况。所在党支部分工一名同志与其保持电话联系。
五、出国(出境)一年以内的离退休党员每半年必须向处党总支或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在国外(境外)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