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金发放暂行办法

作者:点击数:375更新时间:2019-08-27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农垦校发〔201992


各院、部、处,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金发放暂行办 法》已经 2019 年校长办公会第 14 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做好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让教职工真正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金的发放和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精准帮扶、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包括在岗人

员(含退养人员、后勤社会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第二条 困难补助由学校年底一次性发放,日常慰问金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发放。

第三条 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金的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持有效伤残证的教职工在具 备下述 1-4 条时予以优先考虑。

  1.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大庆市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

  2. 教职工身患恶性肿瘤;

  3. 教职工患大病或慢性疾病(慢性疾病应获大庆医保局审 批),当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本人月收入 2 倍及以上;

  4. 教职工本人因发生重大意外,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本人月收入 2 倍及以上;

  5. 主要靠教职工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的配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因重大伤病住院,当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教职工本人月收入 2 倍及以上;

  6. 教职工去世后,配偶无赡养人,生活困难;

  7. 需要开展慰问的专家、离退休干部、离休干部配偶、退休校领导等特殊人员;

  8. 需要给予困难补助和慰问的其他特殊情况。

  9. 第四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1. 教职工填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当年病史及住院票据复印件等),要求材料真实;

  2. 各单位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议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资料报送校福利委员会办公室;

  3. 校福利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需要帮扶和慰问的人员;

  4. 校福利委员会办公室发放困难补助和慰问金。

  5. 第五条 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金标准

  1. 困难补助标准

  1. 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 500 /年。

  2. 教职工本人患恶性肿瘤的,当年补助标准为 1500 元,

第二年 1000 元,第三年 1000 元;

  1. 教职工本人患大病的,当年补助标准为 1000 元;

  2. 教职工去世后,配偶无赡养人且生活困难的,补助标准 500 /年。

  1. 日常慰问金标准

教职工遇大病住院或其他情况需要慰问的,学校福利委员会 根据教职工具体情况给予慰问。

  1.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困难补助和慰问的,由校福利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金从学校职工福利经费或原渠

道列支。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福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

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家庭人口


月工资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








申请理由



















申请人 :
























































单位意见








人: 章)























意见








(盖章)